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计局、质监部门、财政局,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统计局、市场安全监管局、财税局,省有关行业协会,省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促进省重点企业节能低碳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3787号)等要求,我省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试点工作。为做好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3部门共同制定了《广东省能源管理体委建设效果评价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区、单位要高度重视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工作,认真按照工作指南要求开展工作,并可结合本地区(行业)特点,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鼓励省重点企业自愿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及认证,对认证结果予以采信,在企业节能考核中予以加分。省、市节能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有关机构或专家通过评价等方式,确认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
三、各地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和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和认证机构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报送情况。省将建立完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择优推荐、差评退出的动态监管机制,并向国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请各地市节能主管(经信)部门每年3月31日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本地区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综合性评价报告。
附件:1.广东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工作指南
2.试点市(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3.申请评价的材料清单
4.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打分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质监局
2013年9月3日
相关附件: 粤经信节能〔2013〕408号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