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有关地市(顺德区)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现认定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个单位为广东省第三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名单附后)。
有关地市(顺德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在产业、财政、税费、价格等方面对产业基地给予相应扶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产业基地的指导和监督,督促相关产业基地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编制完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组织项目实施,加快完善产业基地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产业基地进驻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资源综合利用。
有关产业基地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上一年度本单位循环经济工作情况报告(含电子版),主要包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经验总结和存在问题等,同时抄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附件:第三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9月5日
附件
第三批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名单
序号 |
地市 |
产业基地名称 |
1 |
顺德区 |
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2 |
惠州市 |
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 |
3 |
江门市 |
双水废钢铁回收利用产业基地 |
4 |
茂名市 |
东莞大朗(信宜)产业转移工业园 |
5 |
汕尾市 |
汕尾市城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