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学会、协会、研究会,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企业科协: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规定,经市委同意,东莞市科协第八次全市代表大会拟于2012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上旬召开。这是我市科技界的一次盛会,对于团结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做好这次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现将市科协七届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市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全市委员会候选人推选办法》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市代表大会代表推选工作
东莞市科协“八大”代表分别由东莞市科协直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各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企业科协、市科协机关、市直有关单位按照《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市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选举产生。
学会选举代表时,按照分配名额,经过学会理事会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民主选举产生,并征求代表所在单位的意见。
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企业科协选举代表时,按照分配的名额,经过科协全委会或采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市科协机关与有关部门、单位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二、认真做好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全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
东莞市科协八届全委会委员候选人分别由东莞市科协直属学会、各镇街科协、松山湖科协、企业科协、市科协机关、市直有关单位按照《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全市委员会候选人推选办法》(见附件2)的规定推选产生。
东莞市科协八届全委会委员候选人原则上从东莞市“八大”代表中产生。
学会推选委员候选人时,按照分配名额,经学会理事会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民主推选产生,并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的意见。
镇街科协、企业科协推选委员候选人时,按照分配的名额,经科协全委会或其他方式,民主推选产生,并征求镇街、企业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意见。
其他方面的委员候选人,由市科协机关与有关部门、单位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三、有关要求
1、要充分认识召开市科协“八大”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推选东莞市科协“八大”代表和 “第八届委员”候选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要严格按照东莞市“八大”代表产生办法和八届委员候选人推选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做好代表和委员候选人的推选工作。代表和委员候选人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参加代表大会期间的各次会议。
四、注意事项
1、代表须填写《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次全市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3份,1份由选举单位留存,1份由有关组织或人事部门留存,一份上报。
2、推选单位负责为所推选的委员候选人填写《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全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4)。一式3份,1份由推选单位留存,1份由有关组织或人事部门留存,1份上报。
3、代表选出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确需更换,要按有关民主程序办理,更换代表的有关材料必须在2012年9月14日前上报市科协专项办公室。
4、请在qq工作群或东莞科普网下载《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八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八大代表登记表》填写并打印。
5、请各单位于2012年8月20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全市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第八届全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及其电子版报送市科协专项工作办公室(材料收集人:梁晓桐,QQ:173949635,电话:22119706,15999838313)。
6、有关东莞市科协“八大”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及组团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联系人:吴石宝,22119697,13802370970
蔡裕彬,22119706,13922922565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