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东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切实提升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质量,我局会同市民政局在原《东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操作规程》(东科〔2020〕96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东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将政策修订有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1年1月,市科技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东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操作规程》,规范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该操作规程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保障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经过认真研究梳理,市科技局对原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规定了科技类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审查、变更登记审查、年度检查和注销登记审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关键信息以清晰、简洁的方式呈现,提高政策可操作性。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2.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0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
4.《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209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6.《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14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操作规程(修订稿)》规范了东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与管理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共分为六章二十一条,主要条款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本规程出台目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从事的业务范围及划分类型。其中要求科技类社会组织应参照本操作规程进行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年度检查。
(二)第二章:设立审查。新增科技类社会组织设立的条件,明确申请设立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具备条件及审查流程。
(三)第三章:变更审查。新增科技类社会组织申请变更登记业务需提交的资料,明确科技类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要求及审查流程。
(四)第四章:年度检查初审。新增科技类社会组织年度检查需提交的资料,明确年度工作报告的格式和要求及初审流程。
(五)第五章:注销审查。新增科技类社会组织申请注销登记前置审查需提交的资料,明确科技类社会组织注销的情形、注销的流程。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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