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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30     点击量:

点击查看: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及省关于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工作部署,持续推动我市内外贸提质增量、高质量发展,按照2024年市政府一号文“1+N”框架的工作要求,结合东莞实际,我们草拟了其中一项“N”的配套文件《关于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内外贸一体化10条》)。

  《内外贸一体化10条》主要包括推进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支持企业境内外参展抓订单、鼓励市内招展办展、加快“走出去”开拓新兴市场、引导东莞制造应用电商发展数字贸易、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推动二手车内外贸提质增效、增强内外贸订单交付通道保障能力、提升内外贸全流程服务、加强外资企业服务力度共10条政策措施,其中以下3条共7项为创新政策:

  一、支持企业境内外参展抓订单

  支持境外参展方面,对以特装展位方式参加“粤贸全球”计划线下展的企业给予补贴。鼓励商协会抱团参加境外展会,对由商协会统一承担的展品往返物流费用给予补贴。

  比如,某企业派员赴中东参加“粤贸全球”计划相关境外展会,设立特装展位36平方米,特装费用15万元。按特装费用的50%予以支持,由于150000*50%=75000元,高于每平方米封顶1500元的1500*36=54000元,所以该企业可按要求申报扶持资金为54000元。又如,东莞市某商协会组织30家东莞企业参加“粤贸全球”计划线下境外展,并由协会统一承担展品往返物流费用10万元。按每家企业组织费2000元、协会统一承担展品往返物流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那么该某商(协)会可按要求申报扶持资金为:2000*30+100000*50%=110000元。

  支持境内参展方面,支持行业商协会在粤贸全国展会上举办新品发布会。支持设立“东莞制造”展销平台。

  比如,东莞某协会经市商务局批复同意,在《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的展会上举办新品发布会,场地费6万元、现场搭建费用10万元。按照政策,此场发布会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16万元,高于支持上限,最终支持金额为15万元。又如,2023年某东莞企业经市商务局批复同意,在浙江设立了“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展销面积1000平方米,首年实际发生租金120万元(即每平方米100元/月),整体形象装修花费了150万(即每平方米1500元)。按照政策,展销中心首年场地租金支持按每平方米最高35元/月标准计算,可获资助42万元;展厅整体形象装修按照50%的标准计算资助额为75万元,高于支持上限,最终可获形象装修一次性资助50万。因此,企业可获场地租金资助42万元/年(只支持首年),形象装修费资助50万(一次性支持)。

  二、鼓励市内招展办展

  对经商务部门备案,在我市专业展给予场馆租金补贴,对非专业展馆给予宣传费用补贴。

  比如,东莞市某会展企业在东莞市专业展馆举办展会,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租馆时间为5天。按每平方米每天3元予以支持,那么该企业可按要求申报扶持资金为:50000*3*5=750000元。又如,东莞市某镇协会在专业市场举办特色展会,展览面积5万平方米、展期3天,实际发生宣传费用50万元。按实际发生宣传费用的50%予以支持,那么该企业可按要求申报扶持资金为:500000*50%=250000元。

  三、提升内外贸全流程服务

  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东莞企业给予支持。对入选省外综服重点培育名单企业给予奖励。对委托第三方建设外贸综合服务系统的企业,使用现有第三方外贸综合服务系统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比如,我市某外贸企业购买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当年实缴保费是300万元,企业可以按要求(具体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提交申报材料,按照30%的扶持比例为90万元,超过了每年最高扶持金额50万元,可申报扶持资金即为最高50万元。又如,①某企业被评为2023年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成长型企业,那么该企业可按要求申报扶持资金3万元。同理,被评为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外贸综合服务数字化平台企业的,分别可以申报扶持资金6万元、8万元;②某企业于2023年启动建设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外贸综合服务系统,并于2024年完成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实际建设费用为50万元。在该企业2023年及之前未获得外贸综合服务业项目支持的情况下,按实际建设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因为50万元*50%=25万元,高于最高支持标准15万元,所以该企业可按要求申报扶持资金为15万元;③某企业于2023年租用了第三方外贸综合服务系统,实际使用费用为10万元,其中2023年支付5万元,2024年支付5万元。在该企业2023年及之前未获得外贸综合服务业项目支持的情况下,按实际使用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企业可针对2024年支付的使用费用部分申报扶持资金为:5万元*5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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