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农字〔2013〕32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不含深圳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3〕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科办农〔2013〕11号文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实行数字化管理,申报单位请尽快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及项目申报程序请参阅《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往年已注册的用户不需重新注册,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申报系统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三、本年度的转化资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每个项目支持额度分别为60、100、300万元。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由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申报;一般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由企业牵头的项目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
重大项目来源于种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农业生态及农村环境,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等领域方向,应聚焦重大实用技术成果,须具备发展前景好、代表性强、覆盖面大、普惠面广,并能有效促进创新链完善和产业链延伸的特点,突出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重大项目由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组织申报。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由各单位自由申报。
四、本年度的转化资金项目实行限额推荐,除重大项目外,各地级以上市推荐1个项目;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各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省科学院、广东海洋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各推荐不超过2个项目,其余高校(部、委属学校除外)、省直有关部门推荐1个项目。2012年广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已支持项目,往年省、市同类专项扶持未按期完成的项目及主持人不得申报。
五、各市推荐的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与财政局联合上报,并附推荐函;省直单位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直接将项目材料及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财政省直管县(市)推荐项目由所在县(市)科技局与财政局直接联合上报,并附推荐函。
六、2个或2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合同),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相关技术的知识产权、成果为多方共有的,除项目牵头单位外,均需提供其他各方的许可使用材料。
七、农业部、教育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国家气象局,全国供销总社、中国科学院的直属单位的项目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申报,我省概不受理。
八、上报材料一式5份,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联合上报科技部、财政部。
九、受理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于2013年4月3日前报送至: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5室(邮政编码:510070)
十、联系方式:
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邹细平,020-37666743
陈柔伊,020-87682617
省科技厅农村处 叶毓峰,020-83163906
省财政厅农业处 方 亮,020-83170126
附件:1.关于发布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3〕11号,从http://www.most.gov.cn/下载);
2.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从http://program.most.gov.cn/下载);
3.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 (从http://www.agrifund.cn/下载)。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