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社字〔2013〕3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社〔2012〕127号)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实施国家科技惠民计划管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附件:广东省实施国家科技惠民计划管理细则(试行)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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