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第五批)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3-04-28     点击量:

粤科函规划字〔2013〕505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和科技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发展创新型经济,强化科技计划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现组织开展2013年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第五批)——省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申报必须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十二五”规划,符合对应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

  (二) 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
 
  (三) 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个专业镇本年度申请支持建设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数量不能超过2个。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1.企业法人有3项以上(含3项)省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即立项财政扶持资金大于或等于100万元)在研的;2.企业法人有1项以上(含1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逾期1年,未经业务系统提出验收申请或验收材料未经具有推荐资格的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1.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项目合作协议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2.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以上(含2项)科技计划项目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六) 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8份送交主管部门。

  各地市所属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当地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再由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统一送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单位送交本系统主管部门。

  (三) 审核推荐。各级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向省科技厅、财政厅作汇总推荐。其中各地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省直主管部门直接在省科技厅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至省科技厅、财政厅。各主管部门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

  (四) 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列入科技计划予以支持。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下午5:00。

  五、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人:

  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张开升,020-83163947
             叶超贤,020-83163942
  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严军华,020-83163925
  省财政厅:王远林,020-83170273
  业务系统技术支持:83163338

  附件:1.2013年广东省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各单位推荐项目汇总表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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