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高字〔2013〕5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同意,爱立信移动数据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广州)有限公司等302家企业通过2012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名单见附件)。
该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另
附件:1、广东省2012年第二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关于公布广东省2012年第二批通过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PDF)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