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3-07-23     点击量:

粤科函政字〔2013〕91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创新型企业:

  2008年以来,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和总工会(以下简称六部门)联合开展了五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共认定230家创新型企业,有效期为3年。其中,2010年认定的第三批创新型企业(共45家)有效期已满。为动态把握我省创新型企业发展状况,加强创新型企业建设,经研究,现决定对第三批到期的创新型企业开展复审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本次复审的范围是已认定的广东省第三批创新型企业(共45家,名单见附件4)。参加复审企业如在近3年有更名等变更情况,在申请复审的同时一并申请创新型企业变更。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等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复审指标

  本次复审依据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主要指标包括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千名研发人员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数、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定量指标以及创新组织与管理等定性指标。

  三、复审工作程序

  ㈠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和总工会六部门成立复审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复审工作。

  ㈡ 主要步骤。

  ⒈企业自评估。参加本次评价的试点企业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pro.gdstc.gov.cn)填写《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网络填报完成后,生成打印pdf版本的《申报书》并附各项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时间报送省科技厅。

  ⒉综合评审。联合工作组组织评审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和分类处理的方法,根据创新型企业复审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⒊六部门共同审议确定第三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通过名单。

  ⒋六部门联合发布第三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通过名单。

  四、企业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㈠ 材料。电子版通过“管理系统”网络申报,纸质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申报书》及证明附件应成套装订成册, 采用白色软胶装,一式2份。《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申报书》可登陆省科技厅网站(www.gdst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㈡ 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16日17:00。到达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各推荐单位应于2013年8月2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过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与受理地址

  (一)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交流合作部

  陈京东,020-87683136、13602477943
  聂晨曦,020- 87683136、15813323116

  (二)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张燕,020-83163633

  受理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邮政编码:510033
  电 话:020-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附 件:⒈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指标体系及说明
      ⒉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复审申报书
      ⒊创新型企业变更申报表
      ⒋广东省第三批创新型企业名单

省科技厅
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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