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3-12-11     点击量:

粤科函管字﹝2013﹞162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国家高新区: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3﹞301号)的要求,我厅现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支持方向

  第五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重点在国家“211工程大学”、应用型研究院所、国家高新区,特别是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区域内进行布局,支持重点如下:

  (一)集研发设计、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等各种功能于一体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各类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
  (二)围绕节能环保、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提供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的机构;围绕企业需求开展高端、个性化服务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
  (三)承担大学、研究单位科技成果,特别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
  (四)具有区域科技资源统筹功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具有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联盟组织和网络组织;
  (五)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或基地。

  二、推荐单位及推荐限额

  有关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高校、科研机构、国家高新区各推荐1家。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二)附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要高层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的学历、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
  4.列表简述近两年机构的主要合作伙伴和客户的领域、名称、数量、合作内容;
  5.公司章程、技术转移及服务业务管理办法、客户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制度等;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7.技术转移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8.能反映申报单位信誉和所处行业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资助、宣传报道等)。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国家高新区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内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推荐工作。

  (二)各推荐部门需对本辖区(本部门)内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初审,按推荐限额确定申报机构后,将申报材料于2013年12月19日前寄送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将在推荐单位中择优选取6家单位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并通知该6家申报机构登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系统(http://210.76.97.145/sfjg),进行网上申报材料填写。申报机构需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于2013年12月25日前提交。逾期管理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经科技部火炬中心确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带水纹的纸质材料。各申报单位需在系统中将带水纹的纸质材料打印,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统一胶印装订成册。并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份寄送省科技厅。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服务与管理处
  联系人:山宝银 严军华
  电 话:020-83163924 83163925
  传 真:020-83562219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信息大楼1403室,山宝银收
  邮 编:510033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申报书

省科技厅
2013年12月10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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