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科普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3-12-11     点击量:

粤科函政字〔2013〕1603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科普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和效果,根据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及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厅现组织开展省科普项目集中结题验收工作。从2013年起,我厅将建立科普项目诚信管理制度,根据各地市项目实施和结题验收情况进行诚信评级。对于按期结题并完成较好的项目承担单位及其所在地市,优先考虑对其新申报的项目进行支持;对于未经允许不按期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将列入诚信黑名单,此类项目承担单位所申报的科普项目将不予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项目,如附件1所示。项目结题工作是项目管理过程的重要内容,到期应结题的应及时结题。逾期确实不能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供项目延期客观情况的理由说明及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报省科技厅同意后,允许延期一次。往年已延期的项目此次验收必须结题,不能结题的也应申请中止课题,并说明理由。

  二、项目验收工作安排

  请各地市于12月20日前上报结题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形式分书面材料审核验收和会议验收两种方式:

  (一)省财政经费支持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结题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二)省财政经费支持金额在5~10万元(含5万元)的项目,委托各地市科技部门组织验收。以上验收专家组成员(至少5名,其中组长1名)在提交验收申请书同时提交名单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审核确认后产生;

  (三)5万元以下采取书面材料审核验收方式。

  省科技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三、验收材料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完整准确提交结题验收材料。结题验收材料应按照以下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应真实准确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具有较高的理论创新水平(项目总结报告格式参见附件2)。结题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一式6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一式6份,加盖单位公章及地市科技局公章)。

  (三)项目研究成果报告(一式6份),主要是指:项目总结报告,科普活动方案或科普设施建设方案,活动现场照片或科普设施照片,媒体对科普活动的宣传报道等材料。

  (四)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财务凭证等(一式6份)。项目经费决算表所填列的开支必须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审计报告和经费决算表标准格式的通知》(见附件3)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财务凭证必须复印清晰。

  (五)《广东省科普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一式6份)(见附件4)。各项目承担单位请根据实际情况填报该表并打分,对项目实施进行绩效自评。

  联系人: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刘立华
  广东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夏兴林
  联系电话:(020)87687223,83163913
  传真:(020)87683149
  E-mail:373829756@qq.com
  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60栋414房(邮编:510070)

  附件:1.广东省科普项目未结题验收情况表(2013年度)
     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
     3.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
     4.广东省科普项目验收报告(参考格式)
     5.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经费决算表标准格式
     6.广东省科普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省科技厅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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