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跟踪第四届“山洽会”履约情况及申报第五届“山洽会”签约项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08-08-05     点击量:

粤科函成字〔2008〕67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第五届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山区及东西两翼经济技术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 “山洽会”)将于2008年11月中旬在湛江召开,根据组委会的要求,现对第四届“山洽会”签约项目进行履约跟踪,同时开展第五届“山洽会”签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内容

  履约项目的填报和新签约项目的申报采用网上在线填报方式,请各有关单位对照上届签约的项目情况,认真进行履约情况的填报,不得瞒报、虚报。同时积极做好第五届“山洽会”签约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填报方式

  请登录组委会网站(http://jmw.ecbest.com)进行履约项目的填报和新签约项目的申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履约情况填报和签约项目申报步骤)。

  三、填报要求

  ㈠ 履约填报。

  ⑴认真填报网页所列的内容,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无误(带‘*’号为必填项)。
  ⑵对第四届山洽会项目的履约情况,要求说明履约项目的主要特点和存在问题,并举出典型的例子;对已落实的项目,要说明其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及对本地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对重点在建或尚在落实的项目,要说明预期完成日期及需要省协调解决的问题;对于未履约项目,要说明其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吸取的教训。
  ⑶请将履约项目分析报告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10日,网址:stechb@vip.163.com

  ㈡ 第五届“山洽会”签约项目填报

  ⑴申报签约项目要求:

  ⒈新签约项目必须是正式合同或协议,意向性协议或合同不予填报并不得列入成果统计;
  ⒉申报的实业型新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环保要求,属于低污染低排放的项目;
  ⒊未正式立项的能源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项目不予填报;
  ⒋与外省签的项目、珠三角洲地区各市之间或与省直分团之间互签的项目,本市企业之间签定的项目不予填报。

  ⑵认真对照签约申报系统网页中所列的内容进行填报。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抄送一份到广东省对外交流中心汇总。 申报截至时间为2008年9月30日。

  四、联系方式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陈丽英:020-83163928

  广东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
  尹玉萍:020-83561434 传真:83563417
  E-mail: stechb@vip.163.com

  附件:履约情况填报和签约项目申报步骤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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