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高字〔2008〕103号
广州及各地级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designtimesp=30364>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designtimesp=30365>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为了确保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常开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联合成立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现将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情况通知如下:
一、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 组成人员
组 长:李兴华 省科技厅厅长
副组长:陈 新 省科技厅副厅长
曾志权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宁旭平 省国税局副局长
揭 晔 省地税局副局长
2. 工作职责
统筹指导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认定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陈新(兼) 省科技厅副厅长。
办公室副主任:王可炜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处长
孙祖通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处长
高 峰 省国税局所得税管理处处长
罗达佳 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
陈金德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调研员
成 员:由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相关处室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2. 工作职责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承担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三、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变更,由所在单位向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根据工作需要作出调整。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00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