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转发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1-03-15     点击量:

粤科函农字〔2011〕247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不含深圳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和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1〕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科办农〔2011〕10号文的精神,依据《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从http://program.most.gov.cn/下载)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本年度的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实行数字化管理,申报单位请尽快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及项目申报程序请参阅《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往年已注册的用户不需重新注册,用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申报系统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三、本年度的转化资金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支持额度分别为60、100、300万元,根据国家分配给我省的项目控制数和资金规模控制数,我省可报重大项目1项,申报单位须根据情况合理选择项目类型。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由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申报。重大项目要求突出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由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组织申报。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由各单位自由申报。

  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行项目推荐数与资金规模控制数限额推荐,按我省资金规模,除重大项目由省推荐外,各地级以上市推荐1个项目;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省科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各推荐2~3个项目,其余高校(部、委属学校除外)、省直有关部门推荐1个项目。以前年度中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已支持过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五、各市推荐的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与财政局联合上报,并附推荐函;省直单位推荐的项目,由推荐单位直接将项目材料及推荐函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已撤销科技局(委)的县(市)所属的科研院所、企业等申报项目暂不推荐申报。

  六、农业部、教育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国家气象局,全国供销总社、中国科学院的直属单位的项目由相应的主管部门申报,我省不受理。

  七、上报材料一式5份,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择优选出我省申报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上报科技部、财政部。

  八、受理截止日期:2011年4月10日

  申报材料寄送地点: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5室(邮政编码:510070)

  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创新基金服务中心,邹细平,020-87680016
  严爱琼,020-87682617
  广东省科技厅农村处,叶毓峰,020-83163903
  广东省财政厅农业处,穆慧姝,020-83170280

  附件:⒈关于发布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1〕10号)
     ⒉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从http://program.most.gov.cn/下载)
     ⒊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须知(从http://program.most.gov.cn/下载)
     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规程(从http://program.most.gov.cn/下载)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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