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

关于推荐广东省第二批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1-03-21     点击量:

粤科函财字〔2011〕27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我省于2009年启动了以TRIZ(技术发明问题解决理论)为主的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工作,2010年省科技厅认定了省第一批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通过在试点企业中导入TRIZ理论,开展创新工程师培训,设立科技计划专项等举措,推动了试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我省创新方法试点工作计划,现面向我省先进制造业领域遴选第二批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由各地市科技局(委)推荐(顺德区企业由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推荐),经省创新方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审产生,相关要求如下:

  一、试点企业条件

  ㈠ 企业须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目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㈡ 企业应属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汽车、石化、钢铁和船舶)、电子信息、家用电器领域。

  ㈢ 企业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企业内设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相关技术领域中占有领先优势或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收和使用。

  ㈣ 企业对创新方法尤其是TRIZ理论有深刻的认识,对在企业中导入TRIZ理论有较高的积极性和具体方案。

  二、对试点企业的支持措施

  ㈠ 对试点企业研发骨干进行创新工程师培训,组织创新方法专家指导试点企业运用创新方法解决研发难题,形成专利,指导试点企业制定和实施TRIZ理论。

  ㈡ 科技计划中设立创新方法工作专项资金,扶持试点企业深度应用创新方法攻克关键技术,支撑产品研发。

  ㈢ 验收合格后,由省科技厅授予“广东省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牌匾,并从中甄选优秀企业成为“广东省创新方法推广应用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三、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推荐创新方法试点企业,并组织企业填写《广东省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于2011年4月8日前报送书面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至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各地市推荐名额如下:

  广州市 5家     深圳市 5家    珠海市 3家
  东莞市 3家     中山市 3家    佛山市 3家
  惠州市 3家     江门市 3家    肇庆市 3家
  顺德区 3家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研与条件财务处:陈国庆,020-83163897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梁雪梅,020-87688562、87686357
  gdpppxb@yahoo.com.cn
  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404室
  邮  编:510070
               
  附件:⒈广东省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申请表
     ⒉创新方法简介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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