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年第26号〕,因企业后置现场审查不合格,我局已依法撤销东莞市振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注销上述12家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被注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doc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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