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提醒企业履行2018年度年报义务的公告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9-07-08     点击量: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企业请及时补报并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仍未公示2018年度年报的企业,本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提醒企业履行2018年度年报义务的公告

下一篇:关于注销东莞市振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通告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