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专项办〔201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国办函〔20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打”行动)结束时间由2011年3月底调整为2011年6月底,对原定的“双打”行动各阶段工作进行相应顺延,并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安排,确保“双打”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请各地、各部门于2011年6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报告报省“双打”办。
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双打△ 知识产权 通知
抄送: 省政府办公厅,宋海副省长,江海燕副秘书长。
广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印发
省府89号_省府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