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产〔2013〕199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的通知》(粤知产〔2010〕67号)要求,第二批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试点工作历时三年,于2013年6月结束。为总结试点经验,更好地指导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我局开展了第二批省知识产权试点事业单位的总结验收及示范事业单位的评审工作。
经专家评审,现认定“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等10家单位为第二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事业单位。
特此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11月1日
(联系人:吴瑛,联系电话:020-8768489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省教育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印发
附件:第二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事业单位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