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知规〔2017〕129 号
我局会同省发改委等九部门于2012年12月7日印发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粤知〔2012〕207号,以下简称《意见》),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废止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2号)的要求,该文件已经超过3年有效期必须清理。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该《意见》。
为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意见》通过我局政府门户网站(www.gipo.gov.cn)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2017年6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一) 电话:37666326;传真:37666326;
(二) 信函: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邮编510070(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对《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废止的意见”)。
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