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江门市宜大化工有限公司新建6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规划确认的请示》(江经信能源〔2017〕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江门市宜大化工有限公司在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官冲村南洋围库区,新建6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共计23个油罐:其中汽油4万立方米,含5个5000立方米汽油罐,10个1500立方米汽油罐;柴油1.2万立方米,含4个3000立方米柴油罐;煤油0.8万立方米,含4个2000立方米煤油罐),申请6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库容指标,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意纳入你市“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建设库容中。
申报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相关部门办理成品油油库建设等手续。油库建设进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报送我委,油库竣工验收后须将有关材料报我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全资或50%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2)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3)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如需申领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按领证程序申报。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二年。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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