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局《关于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9万立方米成品油库容规划确认的请示》(惠市经信〔2017〕295号)和《关于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申请80万立方米原油库容规划确认的请示》(惠市经信〔2017〕29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在惠州市大亚湾马鞭洲作业区芒洲岛,改建9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共3座柴油罐,均为3万立方米),符合《广东省成品油配送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同意给予规划确认。该公司申请的9万立方米成品油油库库容指标,纳入你市“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建设库容中。
华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在惠州市大亚湾马鞭洲作业区芒洲岛,改建80万立方米原油油库(共10座油罐,其中10万立方米油罐6座,5万立方米油罐4座),符合我省原油油库布局总体规划,同意给予规划确认。
申报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相关部门办理原油、成品油油库建设等相关手续。油库建设进度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定期报送我委,报送内容包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油库施工进展的有关情况等。
油库竣工验收后须将有关材料报我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全资或50%以上控股拥有油库的法律证明文件;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油库《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规划部门核发的油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油库设施的建设竣工验收材料等。如需申报原油销售、仓储或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应按领证程序申报。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二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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