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梅州、东莞、湛江、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你们《关于珠海市序号9#编码S15#水上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珠科工信〔2017〕471号)等13个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申请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水上加油站新建规划确认
(一)珠海市高栏港区水域(21°52′51″N,113°11′30″E)规划点(水上加油站附表3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9#编码S15#规划点,现由珠海明源船舶燃料有限公司水上加油站申请建设)符合《珠海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在具体选址和建设时,请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以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请通知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船舶管理、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须在有效期内动工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扩(重)建规划确认
(一)兴宁市富达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M30262号)位于兴宁市黄槐镇禾村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90#编码X011#规划点),符合《梅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加油站。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兴宁城郊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M30075号)位于兴宁市新陂镇茅塘205国道旁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18#编码X039#规划点),符合《梅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消除安全隐患,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改建。
(三)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梅州兴宁兴城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M10005号)位于梅州兴宁兴城镇官汕路100号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68#编码X089#规划点),符合《梅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重建并扩建。
(四)平远县五指石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M30370号)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差干镇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47#编码P001#规划点),符合《梅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加油站。
(五)五华县城东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M30308号)位于五华县河东镇沙渴村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97#编码W026#规划点),符合《梅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加油站。
(六)五华县华阳镇华阳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M30176号)位于五华县华阳镇金华路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315#编码W044#规划点),符合《梅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加油站。
(七)东莞市厚街新兴加油站(油零证书第44S30030号)位于东莞市厚街镇三屯村车站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94#编码105#规划点),符合《东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升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八)东莞市长安振安加油站(普通合伙)(油零证书第44S60321号)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东路121号规划点(附表7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87#编码323#规划点),符合《东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升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并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九)封开县平凤镇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H30083号)位于肇庆市封开县平凤镇大桥地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93#编码封开25#规划点),符合《肇庆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请梅州、东莞、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收回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批复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扩(重)建竣工后,你们要依据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证明进行竣工验收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委审批并申领新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手续。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规划确认延期
湛江市徐闻县乡道迈北线迈陈北街路段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91#编码P191#规划点,现由徐闻县中园石化油品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湛江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鉴于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6年3月2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河源市6# 湛江市G41# G164# G166# 肇庆市60#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6〕68号)中该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3月10日前有效。
四、重新规划确认
湛江市霞山区新湖大道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4#编码P4#规划点,现由湛江市茂源置业有限公司新湖加油站申请建设)符合《湛江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鉴于该规划点正在办理用地手续(国土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未能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江门市开平市2#、湛江市PC0022#、G6#、云浮市云安规划8#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5〕1453号)规定的有效期内动工,我委同意重新进行规划确认。
在具体选址时,请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以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一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当地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迁建规划确认
肇庆市鼎湖区永安波罗窦排灌口下游500米(23°10.390′N,112°43.305′E)规划点(水上加油站附表3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规划点)符合《肇庆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我委同意肇庆市明华中油船舶油品供应有限公司(油零售证书第44H60406号,原船名:粤肇庆油0001)由肇庆市黄岗造船厂导槽下游200米(西江)(水上加油站附表3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2#规划点,23°03.3971′N、112°30.5882′E)迁至肇庆市鼎湖区永安波罗窦排灌口下游500米(23°10.390′N,112°43.305′E)。调整后,原规划点取消。
在具体选址和建设时,请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以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请通知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船舶管理、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加油站竣工后,你局要依据有关证明进行竣工验收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委审批并申领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方可办理营业手续。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须在有效期内动工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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