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广州市JZ2#JZ5#JZ6#YS1#YS2#100#阳江市22#茂名市52#72#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7-06-15     点击量:

广州、阳江、茂名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你们《关于广州市序号44#编码JZ2#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延期的请示》(穗工信报〔2017〕145号)等9个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申请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扩建规划确认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茂名高水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K10157号)位茂名市茂港区七迳镇织帽村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52#编码52#规划点),符合《茂名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为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二)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茂名信宜城南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K10021号)位于信宜市人民南路361号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72#编码72#规划点),符合《茂名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为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请茂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收回上述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批复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扩建竣工后,你局要依据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证明进行竣工验收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委审批并申领新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手续。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规划确认延期 

  (一)广州市南沙区七号公路东侧(民兴大道以北)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44#编码JZ2#规划点,现由广州市冠力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广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鉴于国土规划等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5年5月19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州市编码YS1#、YS2#、JZ5#、JZ6#、JZ2#、100#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5〕1067号)中该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5月19日前有效。该规划点若增加车用天然气加气设施,须另行办理有关手续。 

  (二)广州市南沙区桂阁大道、灵岗路以东(双侧)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45#编码JZ5#规划点,现由广州市必扬大岗北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广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鉴于国土规划等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5年5月19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州市编码YS1#、YS2#、JZ5#、JZ6#、JZ2#、100#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5〕1067号)中该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5月19日前有效。该规划点若增加车用天然气加气设施,须另行办理有关手续。 

  (三)广州市南沙区桂阁大道、灵岗路以东(双侧)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46#编码JZ6#规划点,现由广州市必扬大岗南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广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鉴于国土规划等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5年5月19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州市编码YS1#、YS2#、JZ5#、JZ6#、JZ2#、100#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5〕1067号)中该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5月19日前有效。该规划点若增加车用天然气加气设施,须另行办理有关手续。 

  (四)广州市番禺区莲花大道龙美村路段南侧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72#编码YS1#规划点,现由广州市必扬蔡边南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广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鉴于国土规划等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5年5月19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州市编码YS1#、YS2#、JZ5#、JZ6#、JZ2#、100#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5〕1067号)中该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5月19日前有效。该规划点若增加车用天然气加气设施,须另行办理有关手续。 

  (五)广州市番禺区莲花大道龙美村路段北侧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73#编码YS2#规划点,现由广州市必扬蔡边北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广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鉴于国土规划等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5年5月19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州市编码YS1#、YS2#、JZ5#、JZ6#、JZ2#、100#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5〕1067号)中该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5月19日前有效。   

  (六)广州市番禺区新潭路(现已属南沙区)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57#编码100#规划点,现由广州市必扬新一加油加气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广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鉴于国土规划等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5年5月19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广州市编码YS1#、YS2#、JZ5#、JZ6#、JZ2#、100#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5〕1067号)中该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5月19日前有效。该规划点若增加车用天然气加气设施,须另行办理有关手续。 

  (七)阳江市高新区进港公路南侧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2#编码22#规划点,现由阳江高新区平冈镇平西加油站申请建设)符合《阳江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鉴于建设规划部门已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5年7月10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阳江市22#、茂名市83#、127#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5〕1534号)中该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8年7月10日前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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