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河源市HY-04#梅州市P010#P011#D018#惠州市惠东县56#江门市蓬江、江海区33#台山35#台山39#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8-05-18     点击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河源市HY-04# 梅州市P010# P011# D018#

惠州市惠东县56# 江门市蓬江、江海区33# 台山35# 台山39# 台山76# 

湛江市SG43# 茂名市32# 肇庆市 广宁29# 清远市阳10# 云浮市新兴49#

罗定迁1# 郁南24#等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

 

河源、梅州、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清远、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你们《关于河源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规划新建HY-04加油站规划点新建规划确认的请示》(河经信〔2018〕27号)等16个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申请文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建规划确认 

  (一)湛江市徐闻县海安港水域(110? 17?E,20? 16?N)(附表3新增规划水上加油站编码表序号44#编码SG43#规划点,现由刘柠投资的徐闻县护航加油船申请建设)符合《湛江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二)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下海村茂名港大道与恒大公路交汇处东侧规划点(新增规划加油站流水号32#编码32#规划点,现由茂名市益丰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茂名滨海新区下海加油站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符合《茂名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三)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新城工业园二环西路与兴业路交界处东侧规划点(新增规划加油站流水号45#编码新兴49#规划点,现由黄铟儒投资的新兴县龙骏加油站申请建设)符合《云浮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在具体选址时,请湛江、茂名、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以及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船舶管理、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陆地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水上加油站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动工建设)。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扩建、重建规划确认 

  (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平远银河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M30336号)位于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工业大道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56#编码P010#规划点),符合《梅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二)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梅州平远县城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M10022号)位于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工业大道梅青路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57#编码P011#规划点),符合《梅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重建。 

  (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州大埔杨梅田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M30033号)位于梅州市大埔县湖竂镇岭下杨梅田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90#编码D018#规划点),符合《梅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重建。 

  (四)惠东县增光镇农机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L30069号)位于惠州市惠东县多祝镇增光工业区(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03#编码惠东县56#规划点),符合《惠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五)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江门蓬江杜阮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J30263号)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牛山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33#编码蓬江、江海区33#规划点),符合《江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六)台山市润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零售证书第44J30347号)位于台山市三八镇三八圩郊区街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26#编码台山35#规划点),符合《江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七)台山市荣润石油有限公司(油零售证书第44J30470号)位于台山市白沙镇白沙圩白三路三号规划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29#编码台山39#规划点),符合《江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八)台山市荣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那域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J30346号)位于台山市北陡镇那域村委会铺仔瓦凼地8号(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60#编码台山76#规划点),符合《江门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九)潭布镇和顺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H30050号)位于肇庆市广宁县潭布镇墟镇开发区(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123#编码广宁29#规划点),符合《肇庆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清远阳山小江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R60966号)位于清远市阳山县小江镇107国道北侧路边(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236#编码阳10#规划点),符合《清远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十一)郁南县东坝龙腾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W30168号)位于云浮市郁南县东坝镇龙腾管理器(大径口)(附表7现有加油站编码表序号92#编码郁南24#规划点),符合《云浮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提高设施设备环保能力、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周边群众用油需求,我委同意其在原址基础上扩建。 

  请梅州、惠州、江门、肇庆、清远、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通知加油站业主凭本规划确认批复到有关单位办理建设等相关手续。扩建、重建竣工后,你们要依据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证明进行复核,凭有关材料报我委审批并申领新证后,方可办理营业手续。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两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重新规划确认 

  云浮罗定市素龙街道龙税村委会古城开丫涌S352线素龙茶仔山路段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83#编码罗定迁1#规划点),符合《云浮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由罗定市昌达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原罗定市黎少隆昌加油站、油零售证书第44W30140号)申请迁建。该规划点未能在《关于云浮市罗定迁3#加油站规划点迁建规划确认的函》(粤经信电力函〔2011〕2046号)规定的有效期内动工建设,原规划确认已失效。鉴于该规划点已取得国土等部门意见,我委同意对该规划点的迁建进行重新规划确认。 

  请云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单位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以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国道、省道加油站设置每百公里不超过六对,城区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即与相邻最近现有加油站车行距离大于1.8公里)等规定。 

  申请企业凭本规划确认文件向所在地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加油站竣工后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本规划确认文件有效期一年(申请单位须在有效期内取得当地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确认文件原则上不予延期,如有充分理由确需延期,应在文件到期前两个月前向我委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规划确认延期 

  河源市区滨江大道与东环路南段交汇处临江东江大桥西规划点(附表8新增规划加油站编码表序号4#编码HY-04#规划点,现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河源石油分公司投资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河源滨江大道加油加气站申请建设)符合《河源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鉴于国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我委同意2016年3月2日印发的《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河源市6#、湛江市G41#、G164#、G166#、肇庆市60#加油站规划点规划确认的批复》(粤经信电力函〔2016〕68号)中该规划点的新建规划确认延至2019年3月2日前有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5月14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公布2018年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