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2017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评价的通告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8-04-24     点击量: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通告本单位2017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    

  邮  编:510031 

  电子邮箱:bb_jdjcc@gd.gov.cn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23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7年度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报告

  

  我委坚持把行政审批工作作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抓手,强化服务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一)2017年省本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根据省政府第241号令要求,我委自8月11日起将供电营业许可证审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审批等6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和深圳市实施。这其中有4个行政许可事项是我委主动提出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 

  为做好相关行政许可职权调整的承接工作,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省市经信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签署委托协议,明确承接工作的具体任务、分工责任、时间节点等等;二是组织广州、深圳职能处室开展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熟悉业务办理流程,掌握审批系统操作方式;三是协调省信息中心为广州、深圳开通审批账号,提供审批专用章、许可文书、电子模板等;四是加大宣传指引,通过省市经信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平台对调整事项进行了公告,并直接提供调整事项的办事链接;五是编制办事指南对办理依据、对象、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目录等作出明确指引。 

  (二)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实施情况。我们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编制和应用,确保标准要素齐全、准确、规范,根据要素实际情况动态更新,根据统一要求按时将多个事项的办理时限和申请材料进行了压减。 

  (三)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情况。包括全流程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事项数及占比,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但未实现全流程进驻的事项数及占比;推动实现国家垂直系统与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对接或实现原使用国家垂直管理系统事项全流程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情况,含涉及的事项名称、事项数量及采取的具体措施;未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事项数及占比、具体原因,改进措施等。 

  (四)清理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情况。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我们在开展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清理工作。我委共有“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审核”“原油销售经营资格审核”“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核”“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国家规定必须由省核准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外商限制类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含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6项行政审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不存在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举办企业开展上述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情况。 

  (五)2017年省本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落实情况。2017年我委认真开展省本级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按要求在委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公布本部门正在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未列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我们进一步梳理了所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情况,确保相关工作合法规范。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一)事项办结情况。2017年,我委共收到行政许可申请5369件,办结5262件,办结率为98%,未办结情形包括申请人自己撤回、申请人补正材料状态,未出现超期办结现象。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有444件,主要原因是申办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补正材料、申办人重复申报、申办人申请事项有误、申办企业不符合事项申请条件等。 

  (二)跑动次数情况。所有网上审批事项均能做到到现场跑动次数为零次(实践中有部分申请人不愿接受邮寄而要求上门领取许可证明)。 

  (三)公开公示情况。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审批结果均在网上办事大厅和我委门户网站公开。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一)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情况。制定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放委托实施行政职权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双随机 ”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二)开展监管情况。依法大力推进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审批后监管。一是组织开展行政检查。民爆行业管理方面,我委于2017年1月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民爆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油品管理方面,按时组织开展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同时根据商务部工作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加强对经营企业的动态管理。二是指导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积极推动协调解决工商、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针对的非法流动加油车辆查处、违规经营油品及设备的处置等执法难点问题,指导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执法职责,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互衔接。 

  (三)创新监管方式情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推行智慧监管等的情况;应用信息技术、大数据分析、在线实时监测等先进技术方法实现监管现代化情况;转变监管方式,主动清理取消了多项对地方政府开展考核达标、评比表彰。 

  四、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情况 

  (一)事项办结率情况。2017年度公共服务事项申请量为221件,办结量为200件,办结率为90.5%,未办结情形包括申请人撤回办件、材料补正状态办件,不予受理13件。 

  (二)事项办理效率情况。所有事项均在承诺期限内办结,未出现超时办结的情况。 

  (三)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情况。梳理编制并公布了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我委5个公共服务事项均公布办事指南。 

  (四)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情况。我委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实现网上全流程办理,到现场办理次数均不超过1次。 

  五、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一)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推进电子证照建设情况。落实省政务信息资源编目信息和更新机制,及时通过省政务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数据情况以及应提供共享数据;完成部门业务系统与省电子证照系统对接。 

  (二)提高服务质量情况。加强本部门工作制度建设,明确事项实施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内部监管等方面工作制度。建立委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的方式,研究解决我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审核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委党组或委务会作决定。 

  (三)优化办理流程情况。通过精简材料、流程再造、“先审后核”,对原有的办事流程和办事要求进行了根本性变革,实现了省市两级网上统一收件办理的“扁平化”、“无纸化”管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均绘制并公开办事流程图情况。 

  (四)精简办事材料情况。包括通过使用电子证照、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整合各类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等方式,技术改造核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审批、无线发射设备进关审批等多个事项取消了对申请人提交营业执照和材料真实性声明的要求。 

  (五)缩短办事时限情况。我委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低于法定办理时限的事项有12个、占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60%;所有事项平均办事时限均低于承诺办事时限(没有承诺时限的按照法定办事时限计算)的比例在15%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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