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公开遴选第五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组展机构的通告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8-04-23     点击量:

  根据《关于印发〈第五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有关批示要求,为了展示广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成果,加强我省新材料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广东新材料产业发展,我委拟公开遴选承担第五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组展机构,承担广东省形象特装布展及组织参展、参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第五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组展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开展新博会广东省形象特装设计及搭展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广东省新材料企业60个左右展位参展,并协助参展企业完成标准展位布展,以及展会期间现场展览、后期撤展管理及相关服务等工作; 

  (三)协助完成参加展会的其它相关工作。 

  三、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我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四、机构条件 

  (一)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 

  (二)具有从事政府委托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具备展会布展工作经验。 

  (三)熟悉广东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现状和广东省新材料企业情况。 

  (四)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文件 

  (一)单位情况简介,包含单位概况、人员队伍、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情况等; 

  (二)布展和参展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进度安排、人力投入、保障措施等; 

  (三)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形象展示特装费用、差旅费、组展会议、餐费、住宿费、资料印刷费等;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以项目合同复印件为准。 

  六、材料提交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五份,可参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 

  七、报名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28日(星期六)17:30。 

  报名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我委(产业发展处)304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评审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9:00-12:00,地点: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306室(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八、联系方式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发展处佘准,电话:020-83135850、18688392380,传真:020-8313477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304室。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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