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规范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1-03-21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煤炭经营企业:

  为规范全省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延续换证工作,依据《行政许可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和《广东省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依法依规,规范行政,切合实际,服务企业。

  二、延续换证说明

  (一)换证流程。

  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换证手续。在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提出申请;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核准)的企业,应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省煤炭运销协会协助做好相关受理工作。

  (二)提交资料。

  1.煤炭经营企业延续经营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2.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材料(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申请表)。

  (三)附加说明。

  每年4-6月份,我委将开展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全面大检查工作,考虑到参加年度大检查的企业提交的材料已包含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相关内容,为减轻企业负担,4-8月份之间有效届满延续换证的企业只需填报煤炭经营企业延续经营资格申请表即可,年度大检查资料可充为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材料的依据。9-次年3月份之间有效届满延续换证的企业应按照本文第(二)条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附件:煤炭经营企业延续经营资格申请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相关附件: 煤炭经营企业延续经营资格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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