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广东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办〔2010〕56号)精神,做好201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0年国家和省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包括广州、汕头、佛山、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等16个市政府。
二、考核工作组组成
201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组由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共分6个工作小组,分别由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对2-3个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请牵头单位派一名厅级领导带队,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工作组,其他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工作组(省考核工作分组表见附件1),我办将派工作人员参加各组考核。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请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尽快确定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于3月23日(星期三)前将名单报送我办(报名回执见附件2)。
(二)为便于考核工作的联络,请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各考核工作组牵头单位分别指定一名考核工作联络员,负责考核工作联络,联络员名单请于3月23日(星期三)前报我办(报名回执见附件3)。
(三)请相关地级以上市认真按照《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做好自评工作,3月底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自评工作情况和分析报告及相关辅证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2010年国家和省没有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广东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区域内落后产能情况的摸底核实,对本市、本单位执行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4日(星期一) 前将总结报告报我办。我办将视情况对上述地市、单位进行抽查核实。
(五)省对各市的考核工作须在4月8日(星期五)前完成。省考核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按照《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做好考核工作,各考核组时间安排请提前与我办联系,并将考核情况说明及结果等有关材料于4月12日(星期二)前报送我办。
(六)为明确考核工作要求,统一考核评分标准,定于3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2楼中型会议室召开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全体工作人员会议,请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依时参加会议。
请各市、省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精心准备、认真实施,确保为顺利通过4月中旬国家对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考核奠定基础。
附件:1.省考核工作分组表
2.省考核工作组人员报名回执
3.省考核工作联络员报名回执
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1年3月21日
(联系人:陈文杏,杨淑鹏,电话:020-83133280,83135893 ;传真:020-83133324)
相关附件: 粤经信发电〔2011〕41号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