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1-03-28     点击量:

  急 件

    

                                    粤财工[2011]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税)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申报。同时,一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办建〔201130号文所列的条件和要求组织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必须按文件要求编写和装订成册。

  二、各地级以上市限报2项,顺德区、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限报1项,省直有关单位限报1项。地方项目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联合上报,省直有关单位项目由主管单位负责上报。

  三、请务必于418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逾期不予受理。

  

  

  

  

                                                                    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省财政厅联系人,姚林,电话:020-83170361)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易贤辉,电话:020-83133353杨 柳,电话:020-83135973

相关附件: 财办建〔2011〕30号.Tif
财办建[2011]30号文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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