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内贸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1-03-28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商务部“全国商务系统内外贸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视频会议”的工作部署,商务部将于近期对中央财政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扶持项目开展监督检查。为确保商务部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我委将对涉及我省的中央财政内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现就做好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自查范围:2009年度和2010年度财政部、商务部下达我省的内贸专项资金。具体包括:

  (一)2009年度。

  1、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1)社区“双进工程”项目(家政服务中心、家政服务培训)。

  (2)城乡市场监测及储备应急体系项目(城乡市场监测、储备应急体系)。

  (3)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再生资源回收项目(区域集散市场)。

  (5)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6)报废车回收企业升级改造项目。

  2、农村物流服务体系资金。

  (1)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农家店、物流配送中心)。

  (2)双百市场工程项目(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3)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农村流通网络升级改造项目。

  3、中小商贸企业专项资金。

  (1)市场开拓和品牌培育项目(老字号、茧丝绸)。

  (2)融资担保补助项目。

  (3)信用险补助项目。

  (二)2010年度。

  1、家政服务专项资金。

  (1)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家政培训项目。

  2、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和放心肉资金。

  (1)融资担保补助项目。

  (2)信用险补助项目。

  (3)中小商贸企业市场开拓项目(参展费用补助、老字号、丝绸品牌企业营销网络建设)

  (4)市场监测和行业统计。

  3、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资金。

  (1)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项目。

  (2)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项目。

  二、自查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总体情况,承办企业的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

  (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投入、使用和调整情况等)

  (三)项目绩效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的符合性情况等)。

  三、自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含省直有关单位和顺德区)要高度重视,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自查和填写项目明细表(见附件),并做好汇总和核实工作。

  (二)认真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达标的,要提出整改计划,并如实向我委反映。

  (三)按时上报。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410日前按照本文“自查内容”的要求将自查情况(含项目明细表)书面材料(含电子版)报我委(生产服务业处)。

  我委将对各市自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项目明细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328

             

(联系人:张燕、黄紫华,电话:8313336683135840,传真:83133350hzh@gdei.gov.cn

相关附件: 项目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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