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招标通知(一)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1-05-31     点击量:

  进一步扩大内需,推进我省酒类产业发展,保障酒类食品安全,于2011年6月26—28日在广州市琶洲保利博览馆举办2011广东国际酒类商品展销会。为扩大展销会前和展销会期间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开招标广告公司等承办宣传业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宣传目标

  1、提高公众、专业采购商对展销会的知晓度,营造公众参与展销会的良好氛围。

  2、逐步建立展销会市场化运作、国际性、专业性强、规模影响大的展会品牌。

  3、树立展会形象,推动广东酒类行业发展。

  二、宣传方式

  在人群密集地方通过信息、有线电视、电子屏幕、灯箱等媒体进行宣传;在广东省、广州市主流新闻媒体(网站)设专栏报道;选择1-2家发行量大的专业杂志刊登广告或做专栏采访;其他有效的宣传方式。

  三、公司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有专业的宣传策划团队和能力,有成功的宣传推广案例。

  7、承办政府宣传活动的成功经验。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采购双方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3、供应商以价格优惠、效率高、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原则优先;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

  五、应标要求

  1、本次宣传费用在50万元以内。 

  2、时间

  2011年6月7日前将投标书报我委。

  3、投标书包括详细的宣传方案、效果预测、价格预算等。

  4、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应为全包价,包括全部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运输、人工、验收、场租、电费、维护管理费和其他必要伴随设备、服务的费用、税金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柯哲、黄小宇,电话:83135823,83133467,传真:83133349,

邮箱:shaomao@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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