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民爆物品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1-05-31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安〔2011109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13号)转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开展民爆物品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维护我省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发展的良好态势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并于6月24日前报我委民爆物品监管处

  联系人:林倩,联系电话:020-83133219,传真:020-83133278,电子邮箱:gdmbxh@163.com

  

  附件:1安全监管局《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粤安〔2011109号)

     2.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安〔20113号)

  

  

  

  

二○一一年五  

相关附件: 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pdf
相关文档: 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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