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节能协会、高效照明推广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报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企业于3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确认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将本地区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总结及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荧光灯、LED)需求数量及规格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其中,LED产品规格有:LED筒灯 (4寸、6寸、8寸)、反射型自镇流LED灯(PAR20、PAR30、PAR38)、LED路灯(9000lm、14000lm)、LED隧道灯(5400lm、9000lm)。
二、请各推广企业于3月16日前将经各地区确认的汇总表、登记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表等资料报省节能协会汇总。
三、请省节能协会于3月20日前将2011年高效照明推广汇总情况报我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联系人:孙青林,电话:83135985,传真:83133335)
相关附件: 关于报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