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2-03-06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税)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22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办建〔201220号文所列的条件和要求组织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必须按文件要求编写和装订成册。

  二、各地级以上市限报2项,顺德区、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限报1项,省直有关单位限报1项。地方项目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联合上报,省直有关单位项目由主管单位负责,正式行文上报。

  三、请务必于313日前将项目申请材料一式8份(含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正式文报送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220号)

 

 

  二〇一年三月

 

联系人省财政厅,姚林,020-8137036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童文锦,020-83133380

  

相关附件: 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2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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