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报送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2-09-07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报送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403号),现就我省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编制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一、任务范围

  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的工作任务是:关闭钢铁、有色金属、化工、轻工、纺织、建材、机械等行业产业过剩、技术工艺落后、资源能源浪费、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布局不合理的小企业,重点包括小冶炼、小电镀、小水泥、小农药、小黄磷、小硫酸、小皮革、小造纸、小印染及稀土、铅酸蓄电池等小企业。如无特殊原因,各地上报的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原则上不能超出上述行业范围。

  二、申报说明

  (一)2013年计划年度指的是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在该计划年度之前已经关闭的企业不得列入计划。

  (二)各地的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统一采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关闭小企业软件系统进行采集,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或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作人员索取该软件系统。

  (三)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务必于10月12日(星期五)前,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委、财政厅报送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各一式两份)。逾期不报的,视为无计划,此后将不得申报该年度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

  (四)各地上报的计划材料必须包括: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报告,《2013年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也可从关闭小企业软件导出),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关闭小企业软件填报文件。

  其中,报告文件中要对计划形成过程、企业关闭原因、相关材料审核等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企业证明材料应包括拟关闭小企业项目的合法审批(核准、备案)、注册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复印件及企业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当前,我省工业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关闭小企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把握关闭小企业的政策内涵,按照国家当前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从促进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出发,以政府为主导,加快推动低效小企业退出市场。

  (二)认真组织。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企业合法设立、行业突出重点、关停确有必要、附件必须齐全的要求,认真组织编制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有关工作。对于已列入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计划、违规建设、违法经营、因丧失市场竞争力而主动停产关闭的企业不得列入计划。

  (三)严格审核。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计划的真实性和实施效果负责,对企业材料严格把关,可采取组织专家审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等方式,认真审核,确保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四)落实到位。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进行监督落实,协调处理好关闭小企业的职工安置、监督检查等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各地关闭小企业的各项落实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12013年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

     2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报送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通知

      (工信部联产业〔2012403号

      3关闭小企业软件系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2012年97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雷勇强,020-83133362;省财政厅联系人:麦文胜020-83170201)

相关附件: 1.2013年地方小企业关闭计划申报表.doc
2.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报送2013年度关闭小企业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2〕40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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