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印发关于建立政府园区协会三结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2-09-18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各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各有关行业协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政府园区协会三结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18

  (联系人:黄鹏,电话:020-83135883

 

关于建立政府园区协会三结合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各级政府和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行业协会(包括协会、商会、联谊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三结合”工作机制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现就建立“三结合”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建立“三结合”工作机制,是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激发市场机制活力的客观需要;是发挥社会组织桥梁作用,增强行业竞争力、优化园区人力资源配置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推动产业招商和产业链招商、完善产业配套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制造业和服务业两业结合,提升产业服务水平的有效路径。建立并实施“三结合”工作机制,有利于企业降低转移成本,提高转移意愿,加快转移速度;有利于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组团发展,产业集聚发展,增强园区产业竞争力。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整合优化政府、园区、协会三方资源,以推动珠三角地区“腾笼换鸟”和东西北地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职能,发挥协会行业引领作用,优化园区人力资源配置,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提升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发展质量,推动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优化产业项目空间布局,着力打造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集群。

  (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整合政府、园区、协会三方资源共推产业转移,形成合力互促、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三)协调一致,权责明确。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政府、园区、协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先行先试,不断探索完善产业转移“三结合”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提高工作实效。

  四、完善合作机制

  (一)完善扶持激励机制。鼓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对积极参与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入园发展、推进园区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园区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和参与共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协会予以扶持。

  (二)完善合作经营机制。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与协会合作共建园区,鼓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以公开、公平、透明、择优的原则将园区内部分生活和生产服务配套经营权委托给资质好、实力强、渠道广、技术水平高的协会,协会设立经营性实体依法经营并合理获取收益。

  (三)完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与协会在产业转移、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加强合作,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协商的原则,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资金、资源、技术、人力投入及股本比例、合作内容等共享合作成果。

  (四)完善服务购买机制。鼓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按规定向协会等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鼓励协会根据委托积极承担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相关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应按公开、公平、透明、择优的原则以对价关系购买公共服务,协会以对价关系提供公共服务。

  (五)探索构建长效机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通过资质审查、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等形式将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发、建设和运营发展等可由市场运作的事项转移给协会,推动园区运营市场化。

  五、拓宽合作领域

  (一)合力创新园区合作共建模式。支持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创新合作共建新模式,支持协会以合作共建、扶持共建、托管建设、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共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或在园区内建设特色“园中园”。进一步完善共建共享机制,拓宽合作共建领域,推动合作长期化、制度化。

  (二)合力提升园区规划建设水平。鼓励协会参与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建设,充分发挥协会专业优势,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提升园区规划建设水平。整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协会各自优势,合力推进园区道路、环保设施、水电能源设施、绿化美化设施、办公场所、公租厂房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园区基础配套设施。

  (三)合力推进园区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协会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积极参与省转移工业园配套建设、升级服务和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开展园区产业发展等专题研究,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提供行业咨询、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项目评审、资金评审、管理培训、品牌建设、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服务业和制造业“两业结合”等相关服务。

  (四)合力推动园区招商引智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要积极借助协会开展招商引智活动,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联合开展定向招商、产业链招商、企业组团招商、乡贤招商以及针对各类投资主体的主题招商活动,并积极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培养、引荐专业人才,共同做好园区招商引智工作。

  (五)合力提高园区企业服务水平。鼓励协会运用专业知识,结合专业领域资源,积极开展行业研究,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入园企业提供行业信息、决策咨询、业务培训、市场营销、会展会务、商务服务、品牌建设、融资担保、上市培育、物流配送、项目开发以及企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低碳环保、信息化建设等企业升级和增值服务,不断提高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服务水平和质量。

  六、加强协调引导

  (一)加强政府规划引导。遵循产业布局和产业转移客观规律,结合本地区功能规划、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推动产业有序转移和入园集聚发展;通过政策扶持等优化发展环境,督促推动辖区内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加快开发建设;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或其他方式依法将可由市场运作的事项转移给协会等社会组织,同时加强培育和引导,实现政府、园区和协会的资源整合。

  (二)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协会要充分利用熟悉产业政策,了解政府、园区运作规程及企业诉求的优势,在政府、园区与企业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政府和园区反映企业的具体需求,协助政府和园区制订和实施发展规划,开发建设、招商引资、公共服务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协会的社会责任意识,完善诚信自律机制,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建设,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不断提升依法自主管理能力。

  (三)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政府、园区和协会应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完善“三结合”工作机制,构建政府推动、园区搭台、协会牵线、企业唱戏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合力推进产业转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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