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为促进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进一步深化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开展“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工信安函〔2012〕108号)要求延长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至2012年底,同时集中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增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5月份以来,全省深入开展了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了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叉检查,近期又组织了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有的库房外部距离被侵蚀,存在严重隐患;有的日生产量控制不严以及贯彻公安部等6部局公通字〔2012〕2号通知精神贯彻不够认真等问题。第四季度,是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的黄金季节,也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时期,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稳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主动性。要认真总结评估前一阶段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继续保持对民爆行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监管力度,加快安全隐患整改步伐,将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推进深入,确保生产安全。
二、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重点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强化安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的情况。
(二)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是否落实。重点看民爆行业安全监管体系和人员的落实情况;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日常安全监管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关于近期民爆行业专项安全督查情况的通报》等专项安全政策要求的进展情况。
(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检查各民爆企业是否存在“四超”、“三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是否进行了依法处罚;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企业是否整改到位;对违法购买、使用现场混装炸药车的行为是否查处、治理是否到位;民爆安全监管部门是否落实了监管责任,是否督促企业对各级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是否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经信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对民爆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强化整改。要认真总结梳理前一阶段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力度进行整改,切实督促落实整改。
(三)统筹推进,确保实效。要统筹“打非治违”与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关系,将集中开展民爆行业“打非治违”及“回头看”活动与当地政府开展的相关活动相结合、与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相结合,与强化企业现场基础基层管理工作相结合,与不断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相结合,切实提高民爆行业安全保障能力。要切实加强第四季度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应急管理和值班值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在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全省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实行每日单班(不超过8小时)生产,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工作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情况日报告制度,确保生产安全情况持续稳定。各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每天要将带班领导、生产(购买)量、销售量、安全生产情况以短信方式报当地经信部门及我委民爆物品监管处。各企业要按上述要求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党的十八大召开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各地经信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经信部门要组织本地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及“回头看”活动中有利于加强行业、企业安全管理的做法,不断巩固提升专项行动的成效,并将相关情况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12月8日前报我委民爆物品监管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5日
相关附件: 工信安函〔2012〕10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