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开展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培训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2-11-15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深入推进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开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关于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培训的通知》,结合我省2012年全民节能培训计划,我委定于201211月至20131月分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我省国家万家企业中分管节能工作的企业负责人和能源管理员,各市节能监察机构负责企业节能培训的人员1-2人(万企较多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名额)。

  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节能法规及相关政策介绍、节能重点工程、能效对标、能源计量统计与能管管理体系、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管理师制度和能源审计规划。

  三、时间、地点和分片安排。定于11月上旬、下旬,12月上、中旬和2013年1月中旬分五期开展培训(详见附件1),培训时间2天,其中1天半培训,半天考试。

  第一期培训包括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等5个市,已于11月6日在江门市举办。

  第二期培训包括汕头、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潮州、揭阳等7个市的工业类万企,定于11月26日在惠州市举办。

  后三期培训,广州、佛山、韶关、肇庆、清远、云浮等6个市工业类万企为1个片区,在广州市举办;深圳、珠海、东莞等3个市工业类万企为1个片区,在东莞市举办;除第一期培训5个市外,其他各市非工业类万企为1个片区,在广州市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

  (一)各市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培训,认真组织本地区国家万家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的到课情况将作为明年省对各市政府节能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本次培训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不收培训费。

  (三)具体组织、培训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承担。

  (四)考试以省统一出题,中心组织相关地市参与阅卷的原则进行。对考试通过人员,由我委或当地经信部门分别颁发相应的合格证书,对已经持证并考试通过的人员,加盖继续教育培训章。

  (五)各地节能监察机构参加培训人员,要熟悉掌握培训内容,适时组织本市未能参加此次培训的国家万企相关人员补课,确保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培训全覆盖,推动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取得实效。

  (六)参加第二期培训的各市,务必于11月22日17:00前登录网址www.gdecc.cn进入[培训宣传]栏目网上报名,报名人员的电子邮箱稍后将收到备案表,请填写完整并打印,11月26日上午报到时请带备案表。之前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另准备彩照两张(一张贴在备案表上,另一张作发证用)、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附件:1培训安排表

     2第二期培训班相关事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15

(省经信委联系人:熊卫鹏林敏联系电话:020-8313586783133359;

  省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黎如真 13710673810、余韩星 13668923650,电话:020-83353342

相关附件: 粤经信节能函〔2012〕3727号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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