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等四部门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3-01-25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物价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097号)要求,现将2013年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印发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2517号,下简称《申报指南》,可在www.gdei.gov.cn“业务分类电力能源栏目内查询)规定的申报范围、数量、程序、材料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能申报。

  (三)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关停项目必须于申报之日前已关停,且取得了相关部门的验收证明;其他专题的项目为在建或2013年拟建的项目,完工日期必须在201341之后。

  (四)项目申报材料、表格中如未特别说明,提供的数据均应为2012年数据;利润应填写净利润;税金为企业应缴纳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收。

  (五)申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用电量、节能、节电量或实际转移负荷量评估报告。

  二、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组织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把关,核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科学填报项目所属专题,杜绝手续不齐备或已完工、已获得财政支持项目的申报。对材料不齐全的项目,将直接退回组织申报单位。

  (二)项目报送受理时间为201331331,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2013125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电力能源处王婧,电话:020-83133268

省财政厅联系人:工贸发展处王樱,电话020-83170877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综合电力处李飞,电话;020- 83784803

省物价局联系人:资源价格管理处邓伟焕,电话:020-83134143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2012年度广东省万家企业节能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