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物价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物价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09〕7号)要求,现将2013年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印发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2〕517号,下简称《申报指南》,可在www.gdei.gov.cn“业务分类”的“电力能源”栏目内查询)规定的申报范围、数量、程序、材料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二)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能申报。
(三)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关停项目必须于申报之日前已关停,且取得了相关部门的验收证明;其他专题的项目为在建或2013年拟建的项目,完工日期必须在2013年4月1日之后。
(四)项目申报材料、表格中如未特别说明,提供的数据均应为2012年数据;利润应填写净利润;税金为企业应缴纳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收。
(五)申报单位应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用电量、节能、节电量或实际转移负荷量评估报告。
二、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组织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把关,核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科学填报项目所属专题,杜绝手续不齐备或已完工、已获得财政支持项目的申报。对材料不齐全的项目,将直接退回组织申报单位。
(二)项目报送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2013年1月25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电力能源处王婧,电话:020-83133268;
省财政厅联系人:工贸发展处王樱,电话020-83170877;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综合电力处李飞,电话;020- 83784803;
省物价局联系人:资源价格管理处邓伟焕,电话:020-8313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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