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3〕5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粤府办〔2013〕6号)精神,从7月1日起,对原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多数改为备案制管理。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29号)均无对备案制项目如何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明确规定,在省政府未出台新办法之前,我委暂停对实行备案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地方政府对备案制项目能评工作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8月10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