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暂停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3-08-10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35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粤府办〔20136号)精神,从71起,对原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多数改为备案制管理。由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粤府办200829号)均无对备案制项目如何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明确规定,在省政府未出台新办法之前,我委暂停对实行备案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地方政府对备案制项目能评工作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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