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函〔2013〕19号,见附件1)要求,我委负责开展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的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明细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生产〔2012〕405)。
二、自评材料报送方式、内容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单位和各有关单位(简称“原推荐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地区(系统)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原推荐单位要按照粤财评函〔2013〕19号文精神,参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需准备的材料和开展的工作,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和工作。
(一)项目承担单位材料要求。请项目承担单位向原推荐单位报送项目自评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1.纸质版。上册:《绩效评价指标表》(附件2)、《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3)、《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及《佐证材料递交说明》(附件5),活页装订,下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胶装。
2.电子版。包括上、下册内容,其中上册内容提交非扫描件的可编辑文档,下册内容提交扫描件(扫描件应有佐证材料编号),以光盘刻录并使用油性笔标记单位名称。
(二)原推荐单位材料要求。各有关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集团单位向我委报送如下材料。
1.汇总各项目承担单位的自评材料(各项目电子版汇总刻录到一个光盘并使用油性笔标记本部门单位名称)。
2.根据项目承担单位自评材料编写的本部门(单位)自评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求同项目承担单位)。
3.根据本单位组织自评工作情况填写的《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电子版提交非扫描件的可编辑文档,内容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6)。
三、绩效自评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应树立和增强绩效观念,全面收集整理基础信息,认真填写各类表格,按规定格式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项目存在的问题,客观反映资金使用所实现的综合效果。逾期不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单位,将被视同绩效目标没有达到。各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的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2.原推荐单位要落实绩效自评工作责任,抓紧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交材料,对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表格及报告认真审查,特别注意数据对应平衡、与原申报材料是否一致,并及时组织现场审查,确保各项数据资料真实合理,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3.绩效自评报告除按照参考提纲内容撰写外,要侧重说明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支出情况并与年度资金计划对比分析;项目分阶段目标、主要目标实现情况和阶段性成果说明,效益情况并与预期目标、效益对比分析等。
4.所填报表格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网址:www.gdei.gov.cn )“生产服务业”栏目下载。
5.请原推荐单位于8月23日前将所有绩效自评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档一份)报我委。项目承担单位向原推荐单位报送绩效自评材料的截止日期和材料份数由原推荐单位定。
附件:1.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函〔2013〕19号)
2.绩效评价指标表
3.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及填报说明
4.绩效自评报告
5.佐证材料递交说明
6.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8月13日
(联系人:邝羽玲、黄紫华,联系电话:020-83540305、020-83135840)
相关附件: 粤经信生产函〔2013〕2200号附件1-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