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函〔2013〕19号)要求,省财政厅将对201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实施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须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督促其按时间节点上报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二、绩效评价项目范围
(一)201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粤中小企〔2012〕23号、粤财工〔2012〕361号);
(二)201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粤中小企〔2012〕23号、粤财工〔2012〕361号);
(三)201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粤中小企〔2012〕27号、粤财工〔2012〕401号);
(四)201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粤中小企〔2012〕27号、粤财工〔2012〕401号);
(五)201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项目(粤中小企〔2012〕30号、粤财工〔2012〕531号);
(六)201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粤中小企〔2012〕32号、粤财工〔2012〕547号);
(七)201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创新帮扶行动项目(粤中小企〔2012〕32号、粤财工〔2012〕547号)。
三、绩效自评程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所申报类别填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和《广东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2、3),并于2013年8月28日前,将上述加盖公章的项目自评材料(含电子版)由各市(区)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中小企业局。
四、绩效自评有关要求
(一)绩效自评报告除按照参考提纲内容撰写外,要侧重说明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支出情况并与年度资金计划对比分析;项目主要目标实现情况、阶段性成果说明和分阶段目标、效益情况并与预期目标、效益对比分析等。
(二)所填报表格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网址:www.gdei.gov.cn)“业务分类-中小企业”栏目下载。
(三)按照省财政厅的规定,逾期不报项目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单位,将被视同绩效目标没有达到。各单位自我绩效评价报告的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咨询方式
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绩效自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中小企业局联系。
(一)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创新产业化基地项目、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融资服务体系项目,请联系020-83133319,83133429,83135804,电子邮箱:wzx_s@163.com;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请联系020-83135841,83135846,电子邮箱:791634@qq.com;
(二)创新帮扶行动项目,请联系020-83135945,电子邮箱:yangyang@gdei.gov.cn。
附件: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自主创新和
转型升级项目、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创
新产业化基地项目、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项目、融资服务体系项目、服务体系建设项
目、创新帮扶行动项目)
2.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自主创
新和转型升级项目、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创新产业化基地项目、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
台项目、融资服务体系项目、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创新帮扶行动项目)、佐证递交材料
说明、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填
写说明
3.广东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4.各地市绩效自评项目数量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8月19日
相关附件: 粤经信中小函〔2013〕2247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