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省属有关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14〕24号)的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近期拟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抽查工作,现将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12年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2〕984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13年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3〕324号)中涉及的所有项目,含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联系。
专项资金自查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是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应逐个项目落实情况,组织填写表格、核对表格内容、撰写自查报告并按时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必要时可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问题,纠错改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请派专人负责联络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1)请于6月30日前报我委(电力能源处)。
(二)全面发动,组织填写调查表格。
请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 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表》(附件2)、《 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附件3)、《2014年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4),每张表格都必须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请各级经信主管部门和省属有关主管企业认真核对表格填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将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的纸质表格(一份)和电子文档汇总后上报我委。其中附件2、3的电子文档名称请修改为附件X+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的样式;附件4的电子文档请上报汇总后的表格,项目按计划下达年份和顺序排列,名称修改为XX市(县)或XX企业汇总表。
(三)认真总结,按时上报自查报告。
请根据调查汇总和实地核查情况认真撰写专项资金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1.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2.本次自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3.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4.对省级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18日前正式行文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调查表格一并上报我委(电力能源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jmwyj2008@163.com。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级以上市不必对财政省直管县(市)情况进行汇总,但请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的财政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并负责督促上报联络员名单、相关表格和自查报告。
(二)省财政厅计划7月至11月对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巡查监督和重点检查,届时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附件:1. 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自查联络员表
2. 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表
3. 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查表
4. 2014年广东省差别电价电费收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联系人:王婧,电话:020-83133268;潘浩,电话:020-83133252,传真电话:020-83133204)
相关附件: 粤经信办函〔2014〕151号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