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的通知》(粤财监〔2014〕24号)要求,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做好2013年省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的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市(含省直管县、市)高度重视本次省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积极组织辖区内各资金使用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各地市在自查自纠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迳向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反映。
二、各资金使用单位要认真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按时填写《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表》(附件1)、《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2),如实反映本单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相关表格(一式两份)由资金使用单位盖章,经所在地市经信主管部门(或省主管部门)审核并汇总出具意见后,于7月11日前报送我委(节能与循环经济处)。
三、我委将根据各地报送的自查材料情况,于7月中下旬实地抽查部分重点企业单位。对于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省财政厅计划于7月至11月对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巡查监督和重点检查,请各地市积极配合做好有关抽查工作。
附件:1.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表
2.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
(联系人:郑威、谭吉林,电话:020-83133412、83133444,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07房,邮编:510030)
相关附件: 1.201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