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综合考虑各地级以上市(包括顺德,不包深圳市;下同)2014年工业投资、各地级以上市2014年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各地级以上市2014年财政收入、各地级以上市摸查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情况等相关因素,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确定各地市分配额度。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资金拟安排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4月7日至4月12日,共6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投资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曾繁华;联系电话:020-83135813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飞;联系电话:020-83170058
附件: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资金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7日 附件 2015年广东省省级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资金项目计划表 单位:万元 地市 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方向计划安排额度 小计 19350 广州市 2440 珠海市 750 汕头市 940 佛山市 1690 韶关市 750 河源市 376 梅州市 560 惠州市 1310 汕尾市 375 东莞市 1310 中山市 940 江门市 940 阳江市 560 湛江市 750 茂名市 750 肇庆市 940 清远市 560 潮州市 560 揭阳市 940 云浮市 560 顺德区 750 技改国债转贷资金2015年省级财政承担本金部分 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