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深入推进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企业情况综合工作部署,我委决定继续开展2015年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平台,掌握和分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各级党委政府相关决策服务。
二、采集对象
采集对象:各地辖区内从事第一、二、三产业且规模(限额)以下的企业法人单位或分支机构。
各地要结合经信工作业务特点,重点采集与工业园区、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节能降耗、生产性服务业等业务密切联系的企业数据。
2015年的采集对象应尽量与上一年度的采集对象保持一致,同时也可将在当地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新增采集对象。
三、采集内容
每一个企业需填报3张调查表,即基本情况表、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专项调查表(问卷)。其中,基本情况表、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表适用于所有企业;专项调查表(问卷)分行业设置7张报表,企业根据自身行业性质选填其中1张。
调查表由“调查表式”和“调查表填报规定及指标解释”两部分构成(详见附件1、2,比上年略有精简)。
调查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调查时期为2015年上半年和2014年全年。
四、采集方法
企业使用电脑、手机等设备,上网登录全省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系统
(网址:qyzh.gddsj.gov.cn),注册后自行填报、修改报表数据。
不具备网报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纸质报表,交由当地经信部门代录上报,并配合审核改错。
五、采集数量
全省采集11万家企业数据。依照各地市企业总量及上年任务完成情况统筹考虑,下达2015年各地市采集任务数量(附件3)。
六、采集时间
1. 数据采集自8月1日开始,于9月30日结束。
2. 各地市于10月3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企业宣传动员。各级经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手段,向企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帮助企业打消顾虑,促使企业主动支持配合数据采集工作。
(二)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级经信部门切实负起业务培训和指导职责,认真开展面向下级工作机构和企业的业务培训,加大指导力度,确保工作机构和人员全面、准确理解和落实数据采集业务要求。
(三)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各地经信部门要明确各岗位(用户)的任务、职责,对采集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认真做好数据审核工作。对带有共性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各级工作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泄露采集所取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一企业情况的资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集、存储、处理等过程中丢失、泄露、被窃数据。
(五)加强工作经费管理。各级经信部门须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广东省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394号文印发)及《省级企业情况综合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实施细则》(粤经信数据〔2015〕84号文印发),合法合规使用经费。
八、其他事项
(一)我委定于6月中旬召开会议,动员部署2015年全省企业情况综合工作;6月下旬至7月上旬分片区对各地市经信部门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和技术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省直通车重点企业信息采集工作另行通知(由我委运行监测处负责)。
附件:1. 全省企业情况综合调查表目录和表式
2. 全省企业情况综合调查表填报规定及指标解释
3. 2015年各地市企业情况综合数据采集任务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3.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