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举办中小企业赛飞创业辅导师培训研修班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5-05-25     点击量: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的精神,每年将开展一次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其中要求每个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园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为了配合这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做好我省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师的培育工作,结合我局2015年省中小微人才培育项目,现举办中小企业赛飞创业辅导师培训研修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562575日,共10天,624日报到。

  培训地点:广州(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二、培训对象

  省小企业创业基地负责人或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

  按照赛飞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

  模块一:培训能力评测-SRQ 、个人创业能力(PEC)问卷调查

  模块二:PEC演讲处理、介绍个人资产负债(PBS) 

  模块三:目标设定、介绍微观和宏观筛选方法 

  模块四:商业模式创新、SWOT分析头脑风暴/斯坎普(SCAMPER) 

  模块五:制作商业计划书培训团队如何进行有效地演示、教学辅助材料的准备与使用

  模块六:SLE的管理和实践任务联系、演讲实践、介绍组织和管理计划介绍财务计划

  模块七:制作商业计划书

  四、培训证书

  教学过程按照赛飞教学大纲和课程设置的要求实施,培训科目完成后,学员可参加考证。考试合格者可获得赛飞创业辅导师证书”(德国赛飞国际培训机构颁发)

  五、费用及有关说明

  (一)本次培训是2015年省财政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省中小微人才培育项目,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助。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教材费及证书费全免,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本次培训班计划培训50人,报名以自愿为原则,额满即止。对于有意愿申报今年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单位,必须派出3名人员参加(如本单位有已获得赛飞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相应减少)。

  (三)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确保能参加十天的全脱产学习,中途不得缺课(只有考试合格者方可获得赛飞创业辅导师证书)。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各单位确定拟参加学习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报当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直报。

  (二)推荐。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于61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和报名表一并寄送到省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电子版发邮箱)。

  (三)录取。受人数限制,根据各地报送的人员情况,由省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统筹确定培训学员名单,并向学员寄发《报到通知书》(本次培训班优先安排今年有意向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单位的报名学员)。

  七、联系方式

  省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孙海扬,电话:020-83135841

  省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许雪琪,电话:020-83383233;传真:020-83192520

箱:gdsmesa@163.com(邮件请注明:上报单位名称/参加赛飞培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

 

  附件:1.赛飞创业辅导师培训研修班学员报名表

     2.市(区)参加赛飞创业辅导师培训汇总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2015523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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