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

关于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安排启动资金及项目入库的公示

来源:广东省经信委     发布时间:2015-09-24     点击量:

  《广东省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规定,对粤东西北地区12个地级市及江门、惠州、肇庆市尚未设立省产业园的县、县级市、2012年以来由县撤改形成的市辖区、经省批准规划建设的新区等(下称符合条件的行政区),按规定依托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申报认定省产业园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5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区,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按照粤经信园区函﹝2014﹞1995号文制订完成依托省产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相关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按程序一次性给予50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依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关于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可分年下达预算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预拨清算制度,以及上述规定,现拟对梅州蕉华产业转移工业园等4个新认定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河源市连平县等25个依托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县区预下达2016年预算项目启动资金(具体名单及额度附后),并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上述项目列入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本次未足额安排5000万元启动资金的项目将在2016年预算下达后予以补足。 

  现对以上拟入库项目及资金项目计划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工业园区处)和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反映。 

  公示时间:2015年9月25-30日(共6天) 

  联系电话:020-83135877(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张会洋) 

       020-83170361(省财政厅 姚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9月24日

相关附件: 新认定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和依托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拟入库项目及安排启动资金项目计划表.doc
相关文档: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预下达2016年省财政新增支持江门市建设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配套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2015年省级电子政务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